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殘聯: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貫徹落實《意見》,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意見》重要意義
為逐步解決殘疾人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偏重問題,《意見》在充分總結地方經驗基礎上,對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統籌指導。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國家層面首次建立的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積極實施《意見》并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全面建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經濟新常態下民生保障的重要舉措,將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積極作用。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系統要充分認識《意見》的重要意義,全面把握《意見》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到位。
二、全面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建立實施
《意見》提出了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和《意見》要求,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統籌實施。
(一)統一制度名稱。已經實施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名稱與《意見》不一致的,應及時更名。補貼對象、補貼方式、補貼目的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相同、相似,并長期實施的社會救助政策、為民辦實事項目、專項資助項目、殘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應按照《意見》要求調整為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使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成為補貼殘疾人生活困難、長期照護困難的基本福利制度。
(二)明確補貼對象。對照《意見》確定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結合已經實施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和地方實際,重新梳理并明確各地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現行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補貼對象范圍小于《意見》要求的,要嚴格按《意見》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擴大補貼范圍。新出臺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補貼對象范圍不得小于《意見》要求。根據制度銜接要求,申請人條件中要明確擇高享受或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范圍。在《意見》基礎上擴大的補貼對象范圍,應根據相關規定制定認定標準。
(三)明確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各地可以確定統一的起始標準,也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避免標準過低、惠及程度過低的現象。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要實現城鄉統籌、科學合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統一城鄉標準。
(四)建立健全審核程序和辦法。各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統一制定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程序和辦法,實現各工作環節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明確受理、審核、發放環節的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和工作時限等要求,依托城鄉社區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負責相關工作環節的部門應按照權力清單制度要求,明確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向社會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圖等信息,方便申請人知悉辦理事宜。在申請人主動申報基礎上,要建立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比對機制,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進行身份核實。
(五)規范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六)探索推進責任共擔、功能互補的長期照護體系建設。堅持《意見》提出的資源統籌、責任共擔原則,發揮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帶動作用,逐步建立面向多類群體、統籌多方資源的長期照護體系。強調家庭善盡義務,禁止家庭成員虐待、遺棄殘疾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探索通過培訓家庭照顧者、改造家庭無障礙環境、社區支援服務等措施,進一步鞏固家庭照顧殘疾人的基礎性作用。鼓勵社會積極扶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愿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殘疾人工作。明確政府兜底職責,對家庭無力照顧、社會扶助后仍有困難的殘疾人,政府要予以兜底保障。加快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使殘疾人福利補貼與社會服務相互配合,形成解決殘疾人長期照護困難的保障合力。探索推進殘疾人照護體系與老年人照護體系的整合,推動老年人、殘疾人服務項目和服務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包括老年人、殘疾人等功能障礙人士在內的長期照護體系。
三、切實加強《意見》實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殘疾人事業發展、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要求,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工作進程,做好相關制度銜接。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協同做好相關審核工作。
(二)明確工作進度。各地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已經建立制度的地方,要進一步調整完善工作機制和補貼內容,強化資金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尚未全面建立制度的地方,要及時出臺政策文件,做好人員、資金、制度準備,準時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應當在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各地每年一季度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通過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的定期復核制度和隨機抽查制度,做到應補盡補、應退盡退。形成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信訪和投訴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民政部將會同中國殘聯統籌建立全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各地擬先建立的,應先將設計方案報民政部同意,以便全國網絡互聯互通。各地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現象。
(四)做好政策解讀和新聞宣傳。各地涉及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部門要組織工作人員專題學習,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及相關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措施有序有效實施。各省級民政部門、殘聯要統籌指導基層開展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市縣級民政部門、殘聯要具體部署落實本區域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民政、殘聯工作人員要采用靈活多樣形式宣傳解讀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使殘疾人及其家屬了解政策內容和基本申領要求。
各地要積極探索解決貫徹落實《意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如期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建設,適時接受國務院專項督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臺的政策文件及重要工作信息及時報民政部和中國殘聯。
民政部 中國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