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四十八屆會議1993年12月20日第48/96號決議通過)
導言
背景和當前的需要
1.在世界各地,在每個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有殘疾人的存在。全世界殘疾人的數目相當大,而且還在增加。
2.殘疾人原因和后果,世界各地的情況各有不同。這種差異是不同社會經濟環境的結果,也是各國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尚有差別的結果。
3.目前的殘疾政策是近200年來發展形成的。它在許多方面反映了不同時代的總體生活條件和社會及經濟政策。但是在殘疾領域,也有許多特殊的因素影響到殘疾人生活條件。無知、忽視、迷信和恐懼都是一些社會因素,在整個殘疾史上,這些因素使殘疾人陷于孤立,并阻延了他們的發展進程。
4.多年來,殘疾政策從醫療機構的初級護理發展到殘疾兒童的教育和對成年后致殘者提供康復服務。通過教育和康復,殘疾人在殘疾政策的進一步發展方面成為更加積極推動力。成立了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屬和支持者的組織,為殘疾人爭取更好的條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人們提出了融合和正常化的概念,這些概念反映了人們對殘疾人自身的能力有了更大的認識。
5.接近1960年代末期時,一些國家的殘疾人組織開始擬訂一個新的殘疾人概念。這一新概念表明了殘疾者個人遇到的限制不但與環境的設計和結構密切相關,而且也與人們的態度密切相關。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注意。據估計,有些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口比例非常高,而且大部分殘疾人都極為貧窮。
此前的國際行動
6.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長期以來都十分重視殘疾人的權利問題。1981年國際殘疾人年最重要的成果是聯合國大會1982年12月3日第37/52號決議通過的《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國際殘疾人年和《世界行動綱領》對這一領域的進展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兩者都強調殘疾人有權享有與其他公民同樣的機會,并且平等分享因社會和經濟發展而改善的生活條件。另外還首次從殘疾人與其環境之間的關系這個角度界定了障礙的定義。
7.1987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中期審查《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執行情況的全球專家會議。會上建議擬訂一項指導原則,以指明今后幾年的優先行動事項。這項原則的基礎應是承認殘疾人的權利。
8.結果,該會議提請聯合國大會召開一個特別會議以期擬定一項消除對殘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草案,在十年結束之前提交各國批準。
9.意大利編擬了此項公約的大綱初稿并提交大會第四十二屆會議。后來,瑞典又在大會第四十四屆會議上進一步提出關于公約草案的陳述。但是,在上述兩屆會議上,對于此項公約的適宜性均未能達成共識。許多代表認為,現有的人權文件似乎足以保證殘疾人享有與其他人同樣的權利。
標準規則的由來
10.根據聯合國大會的審議意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其1990年第一屆常會上最后商定集中精力草擬出另一種國際文書。經社理事會1990年5月24日第1990/26號決議授權社會發展委員會在其第三十二屆會議上考慮成立一個由自愿捐款提供經費的政府專家設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與一些專門機構、其他政府間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特別是殘疾人組織一起密切合作,擬訂關于殘疾兒童、青年和成年人機會均等的《規則》。經社理事會還請社會發展委員會最后確定這些規則的案文,提供其在1993年審議,并提交聯合國大會第四十八屆會議。
11.在聯合國大會第四十五屆會議上,大會第三委員會開展的討論表明,人們普遍支持擬定《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的新倡議。
12.在社會 發展委員會第三十二屆會議上,制定《規則》的倡議得到許多代表的支持,會議討論通過了1991年2月20日第32/2號決議,其中委員會決定根據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1990/26號決議,成立一個特設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的宗旨和內容
13.《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是根據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83~1992年)取得的經驗擬訂的。由《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組成的國際人權憲章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是擬定本《規則》的政治和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