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1993-2002)告竣高級別政府間會議
2002年10月25-28日日本滋賀縣大津市
審議“為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努力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區域行動綱要” (臨時議程項目6)為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努力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
秘書處的說明
內容提要
經社會第五十八屆會議通過了2002年5月22日第58/4號決議“推動在二十一世紀為亞洲及太平洋區域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據此,決議宣布將“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十年”(1993-2002年)再延長十年(2003-2012年)。
本文件載有區域行動綱要,為本區域各政府和有關利益攸關方在新的十年(2003-2012年)為殘疾人締造一個包容、無障礙和以權利為本的社會提出了區域政策行動建議。區域行動綱要為新的十年確定了七個優先行動領域。每個優先領域包括關鍵問題和指標,以及所需的行動。
區域行動綱要明確地吸收了千年發展目標及其相關指標,以確保與殘疾人相關的關切事項成為實現目標所作努力的一個組成部分。
目錄
一、前言
二、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原則和政策方針
三、優先行動領域
四、優先領域的指標和行動
A、殘疾人自助組織和相關家庭及家長聯合會
B、殘疾婦女
C、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和教育
D、培訓和就業、包括自我就業
E、出入建筑環境和公共交通
F、對包括信息通信技術和輔助技術在內的信息和通信檢索便利
G、通過能力建設、社會保障和可持續的生計方案扶貧
五、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指標的戰略
A、殘疾問題國家行動計劃(五年)
B、促進對殘疾問題采取以權利為本的方針
C、用于規劃的殘疾問題統計數據/對殘疾的共同定義
D、為預防致殘因素、康復和提高殘疾人的地位而加強立足社區的方針
六、為落實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提供合作與支持
A、次區域合作與協作
B、區域協作
C、區域間協作
七、監測與審評
A、組織區域和次區域會議
B、協調和監測《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的區域工作組
C、《琵琶湖千年行動綱要》中期審評